北国网3月2日电 据辽沈晚报报道,丈夫在网上虚拟“再婚”,现实生活中妻子忍无可忍,向丈夫提出离婚。
昨日,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,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,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离婚。
周某与王某婚后生有一个男孩,夫妻感情一直很好。2003年9月后,周某开始沉迷网络,对儿子不管不问,与妻子王某的交流也越来越少了,有时还莫名其妙地与王某大吵大闹。
丈夫的反常举动引起了王某的注意。一次偶然机会,王某发现丈夫在网上竟然还有个“媳妇”,而且两人关系甚密。
起初王某耐心规劝丈夫。但周某对妻子的劝说丝毫听不进去,有时两人还为周某的网上“媳妇”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。
王某无奈于2007年1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与周某离婚。
法院审理认定,周某在网上娶“媳妇”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,但却明显违背了伦理道德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、相互尊重的义务,对王某伤害巨大,应准予离婚。
陈元珍律师点评: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婚姻法列举了几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,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;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,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,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很多,原因十分复杂,在法律中不可能一一列举,只能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涵盖。那么,一方网婚,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?
从表面看,周某在网上娶媳妇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,也不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,然而,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,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。周某在网上与他人结婚,实际上夫妻之间已经出现了第三者,不管周某与网妻有无夫妻之实,但从精神和情感上已经违反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,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。情感和精神背叛比身体背叛对夫妻感情伤害更大,因此,周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“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”,确认夫妻感情破裂。如经调解无效,应判决准予离婚。